罗曼蒂克消亡史

2020-07-16


写在前面:这是2018年夏天写下的。原本是参本文,主催一直鸽,我就失去耐心退出企划了。现在想想,这篇东西没被印出来也好,它跟《归去来兮》一样都太不同人了(我是这么认为的)。

即使我不是玛格丽特·杜拉斯,能让这样一个男人在纸上、在大厅另一头向我走来,即使自己的故事再适合烂在肚子里,也是值得的:“我认识你,永远记得你,那时候你还年轻,人人都说你美,现在,我是特地来告诉你,对我来说,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那时你是年轻女孩,与你那时的容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杜拉斯老的时候,仍是美人,而我今年刚刚满十八岁,每天都望着镜子里那个头发短短的红发女孩发呆,直到她惨淡的轮廓开始融化,我也变成与镜子那头别无二致的一滩碎肉。还请见怪不怪吧,人固有一死,栖居在我身上的罗曼蒂克也是。如果我告诉你第一个男朋友是怎么交上、又是怎么离开我的,或许你就会明白,我的心为何总要向着大厅另一头的男人,向着始终有人爱她的杜拉斯了。

时至今日,我还是觉得,十三岁时那个给了我浪漫,又让我意识到浪漫和人生一样都是无脚鸟的男孩,之所以能让两件事合二为一,就是因为他没有像我喜欢他那样地喜欢我。不过在我打翻那盒早餐奶的那一刻,以及之后那些时刻,因为他,我得到的领悟尚且还在前者。那一天是非校服日,他穿着一身淡蓝色网球服,在我记忆中显得很是讲究,很是名贵。我那天一个脏字儿也没蹦,也没有把那滩尚在滴滴答答往下流的白色污渍不当回事,只是像普通小女生那样,一个劲地对不起、对不起。说来班上男生格外喜欢吹嘘,格瑞(就是这个穿着网球服的男生)怎样怎样有钱,又怎样怎样地为显赫的家世人前人后保持谦逊——当然他们吹嘘的技巧没有在言情小说里得到历练,毕竟这帮人只是精力过剩、口水太多的网瘾少年。由于没有技巧,夸张也仅仅是夸张,十三四岁的女孩都能分辨。不过相应的,十三岁的女孩都看得出来,他的网球服真的不是便宜货,至少该是百货大楼顶层的东西,而不是像我家乡毗邻菜市场的那个坡道边上论尺叫卖的既像睡衣又像窗帘的棉绸布。

所以当我看着早餐奶慢慢流进他网球服领口,那种恐惧感简直就像我把早餐奶倒在了我爸爸身上。没过多久我觉得“对不起”似乎不足以平息他那张潜台词越发不详的冷脸,于是对身后的眼镜男吼了一声“纸巾”——然后最奇妙的事发生了——慌不择路的我,拿着纸巾的手,径直伸进了他的网球服。我记得的,那时候我就像打火机,纸巾沾到了早餐奶,反而格外易燃。现在想想,我应该在他完美的,肤色干净的胸口多留一会儿,我应该在他胸口挖下一块会跳动的肉;如果我真是打火机,我至少应该烫伤他才对。但是我们都太年轻,至少我不懂得让他怎样爱我。没有烫伤,没有挖出他的心脏,所以又到了说对不起的时候。“没关系。”他终于在一片要命的起哄声中,对着我们所有人摆摆他的手。当老师走进教室,他拿起一个课桌下面的纸袋子,对她说,他要去换衣服。他从洗手间回来,换上另一身网球服之前,班上都吵的不可开交。我忍受着前后左右四个方向的无遮无拦的闲话,整张脸就像章鱼香肠那样红,整个人就像一颗趴在课桌上的大心脏,恨不得自己能闷死在油锅里,恨不得自己能当场,立刻停止跳动。他们说的是对的。我见到他第一眼,在我初二开学,他背着书包被父母送到座位上打开一本《野天鹅》的画册,看完了老师让他上去做自我介绍,他便上去说声“我是格瑞”起,我就喜欢他。我就幼稚地告诉自己,我做鬼也会喜欢他。托他的福,在他之前,我不懂什么是罗曼蒂克。

现在我不由得感叹,在那时候暗恋一个人的毅力实在可以,换做言情小说,我一周之内辗转反侧几个夜晚,就该当着大家的面对他表白了。不过,言情小说程度的罗曼蒂克还不足以打开我十三岁的心门。我像其他女孩一样选择了等,一直等到了中考后的那个暑假。那时他已经有一米七,我还在一米四的边缘试探,我们要是站在一起,就像一颗彩虹糖,挨着一根没有颜色的吸管,就像喝可乐用的那种。那年七月,我没有把窗户纸捅破,直到八月他对我们所有人说,他想请大家在市中心最好的餐厅吃一顿自助。我找妈妈要了钱,穿起一条旧裙子就出门,记得那天凉鞋还坏了,光脚上挂着的是一双脏兮兮的运动鞋,没有鞋带,看上去像老头穿的。他则很正经,穿着衬衫,打了领带,有什么东西在他的右边袖口里微微发着考究的光芒——他真帅,我只能这么形容,帅的我的心都乱了。初中毕业的孩子不会说客套话,入座之后没有干杯,干杯也没有祝酒词,毕竟一年之中,这帮孩子里能有谁来这里觥筹交错的次数比他多哪怕一次两次。我们没有一个人喝酒,可是当我切着牛排、馅饼,把最便宜的中华海草一筷子一筷子地塞进嘴里,再抿一口冰镇苦瓜汁,我会有微醉的感觉,好像我的大脑蹭着一把钝钝的梳子;全都是因为做那些动作的时候,他在桌对面偶尔,会把目光投在我为了使餐刀而转来转去的手腕上,那只手腕有我在海边买的贝壳手链,还有珊瑚质地的四叶草——到了他轻咳一声走到我面前时,我简直要醉倒了。“你的刀叉拿反了。”他轻轻地说。

“那个,格瑞,九点半你等我一下……”我调换手里的刀叉,然后艰难地挤出这几个字。

“嗯。”他仍是那副波澜不惊的态度。“吃点好的吧。”

“吃点好的吧。”邻座女孩或许是听到了,瞧着我碎牛排旁边一摞中华海草的空碟子,对我拿腔拿调地说。我一直就不怎么喜欢她,但是那次我忍住了,没有去踢她的椅子腿,或者她的屁股。不吃中华海草,我就只能去甜品台要一个酸奶味的冰淇淋,而且放着冰淇淋不吃,只是把上面的糖渍樱桃含在嘴里,让它像我的小九九那样,在舌尖坐立难安地滚来滚去,滚来滚去。九点半是我坐好朋友家顺风车回家的时候,于是我九点二十五就默默离开餐厅,坐到酒店大堂的沙发上,那个位置很显眼,他也确实看见了我。他一步一步走近了,我又变成了那颗大心脏,但是这一次,我告诉自己还不能溜走,否则自己会在追悔莫及中枯死,可能不到十八岁就出家做了尼姑;总而言之,我逆着水晶吊灯的光看向他语焉不详的眼睛,然后平生第一次对一个男孩说,“我喜欢你”。

格瑞眨了眨眼睛。

“我喜欢你。”那一刻是罗曼蒂克的倾盆暴雨。他是什么,他是地球上最后一滴干净的水;他是什么,他是孤翼的翩翩少年,他是长着人类手臂的野天鹅;他是什么,他是春桃枝头的冷香,他是大萧条时蜿蜒在伤心村落边上的牛奶小河。我只有一颗十四岁的小脑袋,虽然没有考虑过地老天荒,但也考虑过依偎在小船里接吻,在他湿润的嘴唇上品尝温柔夜色的远大前程。就算不能得到他,我也不能把他失去。没有他就没有罗曼蒂克,没有他我就只能普普通通地活着。“格瑞,”我鼓起单身母亲溺死新生儿的勇气说,“我想跟你在一起。”……为此我们都学着大人的样子沉吟了片刻。最后他答应了我,不,应该说,他拒绝求爱的那套说辞被我——这个单身母亲——摁进了便池。直到我们分手那天,我才无暇顾及,让那孩子钻了空子再次出生。

也就是有了那一天,长大后我可以告诉别人,我的初恋发生在初中毕业的夏天:ktv去过一次,他坐在沙发上看屏幕里五花八门的mv,我对着mv唱,唱累了就吃点西瓜,喝楼下外带的苦瓜奶茶。餐厅去过五六次,有时候我掏出钱包,他会说:这顿应该我请客。如果去肯德基,他会把可乐换成甜牛奶,店里空调大就喝热巧克力。然后就是去看书、看书、看书、听CD。他看书,我站在唱机前听了半张supercell。听完之后,他第一次,也是倒数第二次,拨拉了一下我弄乱的红色长发。“我们可以去喝番茄浓汤。”他不紧不慢地对我说着这话,让我想起来书城的公交车上,初一或初二的一对情侣在旁若无人地大声说所谓的悄悄话、接吻。于是喝番茄浓汤的时候我就想,一个对“喜不喜欢我”这种问题回答“嗯”的家伙,可能想要亲到他可爱的嘴唇,或者让这对嘴唇来吻我,至少得等到来年冬天,总而言之,是圣诞节的时候……这种考虑并无依据,或许只是因为,眼前餐桌布是绿的,番茄浓汤是红的。仅此而已。喝完了汤之后,我往咖啡杯里加了两包糖,听白色结晶在杯底哑着嗓子发出叮叮当当的声音。

“格瑞,上了高中之后你会来找我吗?”

我撑着脸颊问。

“嗯。”他用餐巾纸抹抹嘴,脸颊肉挤出了浅浅的法令纹,像是在笑。他的笑是柠檬糖味的,不是吃到嘴里的甜味,是拆开糖纸时鼻子闻到的气味。在每次晕车,或者对未卜的前途感到担忧的时候我都会吃一颗——说来那时候我还相当健谈,只是跟格瑞在一起时,能说的话还没有对其他要好朋友甚至普通熟人一半多。有人说这叫默契,有人也说,这不过是委曲求全。两种情况下,我都在心里为自己留着一句话:“他就是这样的人”。他就是这样,七情六欲先天不足的人。我当时觉得世界物欲横流,数他不喜不悲的样子最为可爱,可是到了我也学会装作不喜不悲的时候,才发现,这件事一点都不可爱。拉下眼帘和嘴角,像操纵提线木偶一样拴住面部肌肉,进而克制欢笑或者哭泣,时间长了也就不知道什么时候该露出什么表情了。那些跳跃着的对与错,优雅与粗俗,得体与失态,最后都变成了坐标轴上的原点,横是生人勿近,纵是事不关己。仅此而已。

十八岁前悟出的道理,十四岁时会以为跟它一辈子也扯不上关系。就像所谓的爱情。在我十六岁的时候,火车硬座上,身边的女孩在给男朋友发短信。我偷看了一眼,她正在编辑栏里写:“……我觉得我们结婚那天也可能是这样子的……”那时候我已经算得上稍微懂事,可还是为她和男朋友,两个高中生面不改色地谈婚论嫁大感惊奇。对我来说,一般男女朋友往往经不住结婚这种承诺,哪怕再难分难舍,再如胶似漆。这不是我在十四岁那年的八月末得到的教训,因为格瑞从一开始就没跟我难分难舍过。相反,在我见到格瑞第一面以前,我就是这么想的。那个八月是罗曼蒂克的倾盆暴雨:我想过和他去商场买玩具熊,想过跟他在天台偷偷喝酒,想过跟他去日本,去北欧,还想过他把我裹在风衣里,然后抱紧我——但是始终没有想过结婚,或者任何跟人生大计沾边的事。现在我十八岁,那个女孩和男朋友分了手,而在格瑞之后,我再没交过男朋友。不是因为放不下,而是因为邂逅这个词几乎从我生命里消失了。是的,我们都该明白,罗曼蒂克会死,像我的异性缘,像杜拉斯看自己时的脸。那个女孩在今年秋天明白了,断断续续写下了一些怨天尤人的文字,而我则是在那个八月的最后一天明白的。

我并不想事无巨细地告诉你,对于那天我所记得的一切。反复细化痛苦,只能让痛苦变得干瘪。如你所见,我就坐在初中门口那家麻辣烫的角落里,头顶空调,给他发着短信。“你为什么又不来,”我写道,“明天就开学了,我们只能一周一见啊。”等到他终于回我短信,麻辣烫也端上来了,豆腐丝和娃娃菜漂在通红的辣油上:“谢谢,对不起。”这时我心里好像有什么东西醒过来似的,电话打通之后,我听见他的声音:“我们就到此为止吧。”接下来的部分都太令人羞耻。哭,闹,呜咽,流在一块的鼻涕眼泪。那碗麻辣烫最后我一筷子也没动。在店里所有人的注视下,我对他屈服了:“那你就当我死了吧!我也当你死了吧!”

空调在头顶呼呼地吹,我打通电话时,就已经冷得缩成一团。在那一天之前,无论什么时候,我都没有忌口,生冷辛辣任吃,但是那一天之后,我开始痛经,痛得冷汗直流,痛得爬上一小截楼梯都想抱膝深蹲——

十四岁的我有幸在那通电话里死掉,做了深深爱他的鬼,那通电话之后,同样叫做“艾比”的残肢断臂不得不活下去。

罗曼蒂克呢?非得有爱才有罗曼蒂克吗?

我虽然算不上爱自己,现在也没有爱的人,但是一不想做荡妇,二不想做老处女。那样去生活,比格瑞的“嗯”还像是自我欺骗。我不是要用自己的故事告诉你因为一次失恋,它就能从世界上完全消失;那个女孩若也自称写下了“罗曼蒂克消亡史”,有朝一日,她会羞于翻开那段文字。没有人告诉我,他喜欢我“衰老”的面容,也没有人会写信,告诉我他将一直爱我到死——我只是,奋力前行,让小舟逆水而上,然后不断地被浪潮推回到过去。这就是我的罗曼蒂克消亡史。

Fin.